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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1-12-21 11:04:35 字号:

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议,按照规定的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自觉维护机关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

第五条  正直诚实,信守承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条  对领导要尊重,对同事要相互支持,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八条  奉公守纪,廉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礼物馈赠,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和休闲娱乐、任何时候不收谋取或收受非法所得,

第九条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十条  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和组织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传播小道消息。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县文明办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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