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发〔2012〕10号
各乡镇、国有林场党委,新化县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县直机关、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公选岗位:文秘工作人员1名,办案工作人员1名,共2名。
公选范围:县直机关、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和各乡镇、场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2、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3、报考者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文秘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报考办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法律类专业文凭,其中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办案工作经历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法律类大专文凭。
5、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考试内容、方式
1、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27日;报名地点: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县政府办公楼621室)。
2、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进行联合复审,审查合格者颁发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3、考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按选调岗位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2)面试。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取前3名参加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面试人员的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与公示。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各取前1名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公管办参与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实行量化计分。被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由其他入围面试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①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虚报、误报年龄或出示假学历、假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的。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④根据考察结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不适合在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6、试用与调入。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岚平任组长,周玉平、邹谊翔、卿启前、龚朝辉、唐希佐、陈辉任副组长,李文元、陈俊、邹少春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考选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和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38659,13607380048
附:《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新化县纪委(盖章) 中共新化县委组织部(盖章)
2012年7月13日
附:《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