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委发〔2012〕14号
关于转发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2012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2012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娄文明委[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就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根据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文明窗口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文明委[2012]4号),我县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已基本结束,县文明委将于近期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请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并按市文明委文件要求填写好《申报单位计划生育审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于8月底前报县文明办,以备考察。
县文明委将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前组织对历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进行复查,请各单位做好复查准备(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一、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市2012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娄文明委[2012]3号);
二、新化县历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名单。
主题词:评选表彰 文明行业 文明单位 转发文件 通知
发:各有关单位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8月9日
(共印60份)
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娄文明委〔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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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
2012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部,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行业)评选和管理办法》(娄办〔1998〕38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将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走在全市各行业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窗口行业(系统)、执法部门(系统),包括中央、省在娄和市直各行业(系统)中的子行业(系统),均可参加全市文明行业评选。
2、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创建文明单位走在全市前列,已经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市直单位除外),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全市文明单位评选。
二、名额分配:全市文明行业评选名额1个;文明单位评选名额26个,每个县市区和市直可各申报4个单位,娄底经济开发区可申报2个单位。
三、评选条件
娄底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按娄办〔1998〕38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评选办法
1、文明单位申报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即县市区所在单位先向各县市区文明委申报,市直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文明行业由市直有关行业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申报工作严格考核把关。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意地区、行业、部门间分布的广泛性和平衡性。
3、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与专题事迹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和申报单位计划生育审查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4、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提出建议名单交市文明委审议后,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最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复查
1、为确保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市文明委决定对历届文明单位(行业)进行一次复查,各县市区所在单位委托各县市区文明办复查,市文明办抽查;市直各单位由市文明办复查。凡复查不合格,工作严重滑坡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和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罚。
2、请各县市区文明委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复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文明办。
3、在2010年度复查中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写出恢复或撤销荣誉称号的专题报告,直接报市文明办。
4、复查情况由市文明办汇总后,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联系电话:8269718 13873814378
附件:1、娄底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申报单位计划生育审查表
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附1:
娄底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单位(行业) |
盖 章 |
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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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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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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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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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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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获得县以上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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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10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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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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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文明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直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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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 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委、市政府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2:
申报单位计划生育审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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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乡(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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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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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年限及本年度计划生育情况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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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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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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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计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①申报单位须对相关项目如实填写完整;
②计划生育情况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建设扶贫村、所辖区内流动人口有无违法生育。
附件二
新化县历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名单
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个)
新化县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新化县分公司
二、湖南省文明单位(8个)
新化县国家税务局
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新化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新化县电力局
中央储备粮新化直属库
新化县公路管理局
新化县审计局
新化县烟草专卖局
三、娄底市文明单位(42个)
新化县气象局
新化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新化县长青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新化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新化县粮食储备库
新化县拓溪库区移民工作局
新化县档案局
新化县实验小学
新化县第一中学
新化县上梅中学
新化县游家镇中心小学
新化县燎原水泥厂
新化县第三中学
新化县第四中学
新化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新化县邮政局
新化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现新化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公司
新化县县乡公路管理局
新化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新化县国家税务局横阳税务分局
新化县上梅镇第二小学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农丰村(现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农丰村)
中国银行新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新化支行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新化县圳上变电站
新化县新华书店
新化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新化县机关事务局
新化县煤炭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娄底市新化县分公司
新化县文化局(现新化县文广新局)
新化县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
新化县规划管理局
新化县粮食局
新化县物价局
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化县卫生局
新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县文明办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