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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4-03-03 16:16:01 字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另外连续干旱20天以上的。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区划范围及林坟、林耕、林路、林屋、林企结合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大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田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火警电话:3214119)

  县长:邓光吕

  2014年1月28日

来源:新化政务网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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