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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森林公安局破获系列盗窃家养鸡鸭案
2015-01-30 10:09:40 字号:

  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阳应军 周丰)报警:2014年10月28日深夜,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村民陈某伟、罗某龙家的十余只老母鸡被盗。

  报警:10月29日深夜,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村民肖某兵、罗某汉、杨某文、肖某安四户村民家被盗鸡鸭共计60余只。

  报警:11月1日深夜,古台山林场横茶工区六户村民家被盗鸡鸭80余只。

  报警:11月2日深夜,古台山林场横茶工区四户村民家被盗家养鸡60余只。

  村民家的鸡鸭被盗的消息很快在古台山林场传遍开来,犹如一石击起千层浪,打破了山民们宁静的生活,这样的事情在古台山是从未出现过的。村民们不禁阵阵恐慌: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了!

  11月5日凌晨三时许,古台山林场横茶工区传来“捉窃啊!捉窃啊!大家快起来捉窃!”附近的村民闻讯纷纷赶来,并迅速通过电话联系了董家工区的村民,在公路上用树木等物拦截。过一会,只见一辆红色小轿车从横茶工区方向疾驰而来,“停车!停车!”村民朝这红色轿车呵斥着,但这辆红色轿车接连冲过设卡的树木,继续加速逃跑,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古台山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后,立即出警,派出所三位民警驾驶警车对红色轿车逃跑的方向追去。几分钟后在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一岔路口的山坡上发现了那辆红色吉利牌轿车,车上的人已弃车逃跑,车上也没有发现村被盗的鸡鸭等物。近百名村民和民警立即展开搜查,未发现可疑人员,在公路边的草丛中发现了两块小车牌照“湘KE0826”。随后顺公路沿线向横茶工区方向继续搜寻,天慢慢亮了,在两户被盗的村民家的附近马路上发现了三蛇皮袋子的鸡,经清点这三袋共有20只鸡,还在鸡的旁边发现了一些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的不明物品,“可能是用来毒狗的!”民警分析着,果然在公路边又发现有三只被毒死的家养狗。

  抽丝剥茧,窃贼浮出水面

  古台山连续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盗窃案件,新化县公安局和新化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以森林公安局局长杨逢春为组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森林公安局和古台山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为成员,限期破案。经研究,专案组决定首先“以车找人”。民警立即对遗弃车辆展开调查。经查询,被丢弃的红色轿车上的牌照为套牌,根据车管所车辆登记资料,“湘KE0826”为该车真实牌照,车辆登记人为冷水江市矿山乡张某,民警迅速调查张某,但张某早在五年前就已将“湘KE0826”红色轿车卖给别人,并向民警提供转让协议书,但被转让人提供的是假身份证号码。这条线索断了!

  专案组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全力以赴侦破此案,于是对案情进行再一次梳理,对被丢弃的红色轿车再一次进行仔细勘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在门缝隐蔽处发现一张印有“邹某某”名字的出租车名片和一张联通手机号卡套,并在轿车座位下发现一张女青年“李某”的二代身份证,车内还有一个假冒的出租车顶灯。此案会不会与“邹某某”和“李某”有关呢?民警们决定调整侦查方向,深查邹某某、李某情况,调查联通手机信息和该车跑黑的的情况,试图打开突破口。随后,办案民警一面向联通公司调取卡套上的电话号码登记和通信信息。另一方面到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综合执法大队了解该车是否有跑“黑的”被查处的记录。经汇总后,机主信息和2013年9月份交通秩序整治综合管理大队查处该车非法出租登记的信息均为新化县炉观镇垅山村的邹某某。民警们终于发现了曙光,进一步梳理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利用警务平台和犯罪嫌疑人信息库资料进行比对,并调取了遗弃轿车进出城区的交通卡口照片证实:邹某某为该车车主。紧接着对李某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最近与县城一个“黑的”司机关系不一般,并且此“黑的”司机曾多次开车送李某回桑梓镇老家,李某的邻居证实送李某回家的“黑的”为一辆红色轿车。至此,邹某某、李某某渐渐浮出水面,可以锁定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对邹某某的密切联系人调查中发现:邹某某与刘某某自2014年4月至11月间,在凌晨3点到5点间联系频繁。经查刘某某近十几年一直在上梅镇“绿棚子”菜市场贩卖鸡鸭,刘某某可能就是销赃嫌疑人。

  蹲点守候 嫌犯难逃法网

  经过专案组民警对邹某某和李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走访分析后,发现邹某某租住在新化县上梅镇跑马岭附近的一处民宅,而李某正在县城一家美容美发店里打工,刘某某一直在上梅镇城南菜市场摆摊贩卖鸡鸭。专案组当即决定对这三个地点进行严密布控,由民警24小时蹲守。十余天过去了,邹某某一直没有出现。2014年11月19日 21时许,久未露面的邹某某出现民警蹲守的出租屋处,专案组立即将邹某某抓获。同时,另外两组民警对李某某和刘某某实施抓捕。

  经审讯,邹某某本是在新化县城跑“黑的”的司机,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14年3月份,邹某某在其出租屋附近麻将馆里偶遇已有家室的女青年李某,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随后邹某某在载客中认识了惯偷曾某某和吴某某。邹某某数次帮曾某某、吴某某从新化县石冲口、冷水江矿山乡等地转运偷来的鸡鸭至上梅镇销售,后来邹某某认为偷鸡来钱来得快,于是邹某某与曾某某、吴某某一拍即合,邹某某被发展为该盗窃团伙成员。在以后的盗窃作案中,每次由邹某某驾驶自己的红色轿车与曾某某、吴某某和李某在冷水江、新化盗窃村民家养的鸡鸭。他们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抓鸡,有的负责把鸡鸭装进袋子里,李某负责守车和望风。这个盗窃团伙每次趁着夜色和利用深夜村民熟睡时盗窃村民所养的鸡鸭,并在当日凌晨赶至新化县城卖给“鸡贩子”刘某某。据交代,2014年4月到11月邹某某、李某、曾某某、吴某某在冷水江市矿山乡和新化县上梅镇、炉观镇、洋溪镇、石冲口镇、古台山林场等地盗窃29次,盗窃鸡鸭1200余斤,价值32000余元,并以低价卖给在刘某某,刘某某再以高价出售,从中非法获利。目前邹某某、李某、刘某某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阳应军 周丰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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