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叔仁等6人在上梅镇工农河路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基底面积285.24m2,层数8层,总建筑面积2293.55m2,批准国土使用权面积160.5m2,超国土使用权面积124.74m2。
上述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他们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拟为他们建设的房屋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拟为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进行公示,如对他们的规划处罚结论及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有异议,请持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报告等资料,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法制股提出异议,逾期我局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32958,联系人:侯祥鸿。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6年3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城乡规划局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