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明办〔2017〕5号
关于转发娄底市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
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娄文明委〔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根据《娄底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娄文明委〔2017〕2号)精神:娄底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采取一年一评一复查,复查合格可连续保持荣誉称号三年。三年之后,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我县届期内有复查资格的娄底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名单附后(见附五)。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和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县文明办(县政府大楼十楼1022室,联系电话:0738-3238022 ,联系人:奉新元18873819793),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新化县文明办
2

017年5月24日
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娄文明委〔2017〕3号
★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委,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根据娄文明委[2017]2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将于今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已获得县市区文明村镇的镇(乡)和行政村,均可参加娄底市文明村镇评选。
2、凡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已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娄底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
二、评选条件
娄底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条件按照《娄底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娄文明委[2017]2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文明办制定。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申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先向各县市区文明委申报,再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委申报。
2、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市文明委统一分配,按条件申报。
3、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单位严格考察把关。对把关不严、经考评不合格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替补名额。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意行业和部门间分布的平衡,避免过分集中。各地在同一个行业或部门中文明单位申报不得超过3个。
4、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的单位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写出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由市文明委发文授予荣誉称号,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娄底市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
3、娄底市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4、娄底市文明标兵单位申报审批表
娄底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附件5
新化县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1、文明村镇:
吉庆镇
新化县吉庆镇油溪桥村
新化县天门乡土坪村
新化县科头乡星火村
2、文明单位:
新化县委宣传部
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化县曹家镇中心学校
新化县上梅镇工农河社区
来源: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