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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全县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2018-01-16 15:16:22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县纪委、监委敦促全县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交代问题截止时间

  主动交代问题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18年3月15日止。

  二、主动交代问题范围

  全县存在以下问题的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必须主动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

  (一)存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等问题的;

  (二)存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

  (三)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的;

  (四)在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中存在为官不为、作风不实、欺上瞒下、与民争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的;

  (五)在扶贫资金等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六)在扶贫项目等民生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问题的;

  (七)存在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问题的;

  (八)存在违反“六大纪律”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视为主动交代问题情形

  (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县各乡镇(场区办)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直单位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委如实全部交代违纪违规事实,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经亲友规劝、陪同交代问题的,或者经亲友主动报告后并将相关违纪违规人员送去交代问题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整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自觉清退易地扶贫搬迁、低保、危改等补助和违规所得的,或告诫和督促相关人员清退和纠正的。

  四、有关处理措施

  (一)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处分。

  (三)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甚至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和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违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或加重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窝藏、包庇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或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主动交代问题受理方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层级受理有关人员主动交代的问题和相关信访举报:

  (一)各乡镇(场区办)纪(工)委负责受理辖区内副科以下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主动交代的问题;

  (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直单位纪检组负责受理所监督单位副科以下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的问题;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科级干部主动交代的问题,受理和承办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四)各乡镇(场区办)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直单位纪检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各自受理的主动交代问题情况和办理结果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每月一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计、梳理、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领导阅处。

  六、举报电话:0738—3238600;

  举报邮箱:jfzhh2000@163.com。

  特此通告。

  中共新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化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来源:

作者:中共新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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