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霞宇 吴志伟)3月10日,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在G354琅塘镇地段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在拦停一辆车牌为湘K***62的小车时,驾驶员未佩戴口罩,并且身上有一股酒味,执勤人员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且接受酒精检测。经过吹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梁某彬酒精测试结果为2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需重新学习并且考试科目一,六个月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3月11日,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S235线温塘镇利华村路段开展日常路检路查,拦停一辆车牌为湘K6**28的面包车,执勤人员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未携带相关证件,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尾箱载有鞭炮等危险物品。经查,驾驶人毛某辉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运输危险品未经许可,客车违规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并将其运输危险品的相关情况移交给温塘镇安监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温馨提示:未经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极易引发燃爆,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来源:新化新闻网
作者:邓霞宇 吴志伟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