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雨馨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部凝结实践智慧的法典,不仅是守护大国山河的法治重器,更是乡镇一线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宜居乡村的行动遵循。基层作为生态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唯有把法典精神落到田间地头,统筹保护与发展,方能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画卷。
以法为纲,把法治思维贯穿基层生态治理全过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宏大的法律条文,要转化为乡村可落地的治理实效,关键在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过去,农村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排污等问题反复出现,不少矛盾缺少清晰的处置标尺。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群众身边的生态痛点,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一体纳入制度框架,为基层处理环境纠纷、开展隐患排查提供法律依据。乡镇要把法典学习融入日常工作,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履职实践,在入户走访、集市宣讲中普及法律知识,让干部明白履职边界,让群众知晓权利义务,改变“重处置、轻预防”的旧思路,推动生态治理从事后整改向源头防控转变,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闭环销号。
凝聚合力,激活乡土力量构筑生态共治大格局。乡村生态保护不能只靠镇村干部单打独斗,群众才是生态家园的建设者和守护者。正如青海退休教师新文主动担任“民间河长”,常年奔走守护沱沱河畔。在村级治理当中,基层党组织当好纽带,吸纳乡贤、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等本土能人参与生态管护。发挥他们威望高、接地气的优势,参与河道巡护、政策宣讲、乡风引导,带动村民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水源地保护,无数普通群众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把生态保护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生态治理共同体。
守正创新,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保护生态不是简单守山护水,不是放弃发展,而是要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现实路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乡村发展指明方向。立足乡镇资源禀赋,既要守好耕地、山林、河湖生态底线,严控破坏生态的粗放开发;也要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特色农产品、乡村文旅等绿色产业,让好山水产出好效益。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短视政绩观,算好长远生态账,让护林护水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现保护生态和增收致富双向共赢。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生态文明,功在实干。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基层绿色发展赋予坚实法治保障。新征程上,基层党员干部当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手握法治标尺、脚踩乡土大地,一手抓生态保护,一手抓绿色发展,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守护好乡村的山山水水,让天蓝、地绿、水清成为乡村振兴最动人的底色。
来源:新化新闻网
作者:黄雨馨
编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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