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新政通〔2025〕4号)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遵守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爱鸟、护鸟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风气,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安全、舒适的栖息环境。
二、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电击、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捣蛋、网捕、电子诱捕等方法以及猎套、猎夹、捕鸟(兽)网、地枪、排铳等工具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三、禁止非法交易、利用、食用国家、地方重点保护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商品交易等经营主体,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便利。
五、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
六、禁止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候鸟迁徙的关键时节,严禁任何破坏候鸟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的行为。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八、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交易、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电话:0738-3212538;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来源:新化新闻网
编辑:曾斌初